「幸福家庭 從『心』做起」攝影比賽 ─ 參賽條款
- | 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獎。 |
- |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或侵犯著作權之行為,有關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承擔。 |
- | 參賽作品的加工只限於裁剪、消除紅眼、光暗和對比調校,其他加工一概不接受。 |
- | 「全人教育基金」擁有參賽作品照片及文字的使用權,包括評審、展覽、轉載及出版刊物等用途。 |
- | 如有任何爭議,「全人教育基金」將保留是次活動之最終決定權。 |